一、 与是否开展经营无关的税费
1. 社保
非厦门户口每人每月574.6元、厦门户口每人每月688.64元,由个人承担约30%、公司承担70%。新成立企业也可暂缓参保,待税务局催促后再办理。
2. 工会经费
按公司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0.4%缴纳。每月计征。
3. 残障金
按公司申报的在职人员人数计征,每人每月约15元。第二年8月份统一征收上一年全年残障金。
4. 年度审计
企业所得税第三方审计,由税务局抽查,约1600元/年起。以税务局通知为准。
5. 会计代理费用
每年6000元。
二、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费
1. 增值税及附加
货物类:按毛利金额的17.92%征收。即,毛利金额=销售额-进货成本。
服务类:按毛利金额的6.72%征收。即,毛利金额=开票额-外购服务金额。
运输类:按毛利金额的11.20%征收。即,毛利金额=开票额-运输成本。
要求在开票当月月底前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。年度总体税负率不低于销售额的1~2%。
广告类、娱乐类收入,按毛利再加征3%的文化事业建设费。
2. 企业所得税
按利润总额的25%征收。按季度预缴,年末再统一汇算清缴。
其中:年利润小于100万的,企业所得税税率可优惠至5%,100~300万的优惠至10%。
利润总额=收入总额-成本费
成本费用是指进货成本、人员工资等各类费用,均需有正规发票。
3. 其他(忽略)